德勤談稅務:全球收入或須繳納中國稅

德勤談稅務:全球收入或須繳納中國稅

近年中國經濟發展迅速,北上發展逐漸成為潮流。有很多人到中國工作,不經不覺已有幾年的時間,但大部份人因忙於工作而忽視了中國稅務的責任及問題,以致有可能要霎時間付出龐大的稅項。
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一個人縱使在中國沒有住所,但若在中國已連續居住滿五年,則從第六年起,他應就全球性收入﹙即來源於中國境內及境外的收入﹚繳交中國個人稅。
所謂「全球性收入」,包括來自中國境內外的薪金、利息、股息、租金收入、股票買賣中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也就是說,若該人士在中國已連續居住滿五年,他在香港所擁有的出租物業以及在美國的股票投資,所產生的租金收入和股票收益,也一併要繳交中國個人稅。

五年居住的定義
有一點大家要留意的,是居住滿五年的計算方法。
首先,這條稅例是由1994年1月1日起實施,所以在1994年之前到中國的年份不計算在內。同時,一個人若被視為在中國連續居住滿五年,即是指他在連續五年的每一個稅務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均住滿一年。
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稅務年度中,在中國居住365天。臨時離境不能用作扣減日數。臨時離境是指每一次離開中國均不超過三十天,或多次離境但所累積天數不超過九十天。
有人會問,若在中國居住滿五年,是不是過往五年的全球性收入也須繳納中國個人稅呢?
答案是不需要的。
若在中國居住滿五年,那從第六年起計,凡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其當年的全球性收入才須繳交個人稅。
從這裏,我們可看到,對在中國已連續居住滿五年的人士來說,只要他在第六年開始,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即每年離開中國一次超過三十天,或離開中國多次累積超過九十天的話,該人士仍只須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收入繳交中國稅,而不用就全球性收入交稅。

改變身份可省稅
也有人會問,有甚麼方法可以改變五年居民的身份?
「五年居民」的身份在經確定後,仍是有可能改變的。辦法是從第六年起的任何一年,在中國逗留少於183天﹙若所屬國家與中國沒有稅收協定的人士來說,則是90天﹚,五年居民的期限便可重新計算。
對於連續在中國居住已快滿五年的人來說,若他們在過往的四年中,在中國均住滿一年,要是不欲就其全球性收入繳交中國稅的話,在第五年時他們應安排離開中國一次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積超過90天,這樣就不會成為中國稅法意義下的五年居民身份,以便避免就其全球性收入須繳交中國稅的後果。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專業人士查詢。
葉偉文、莫冰心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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