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對奕:肺炎「廢」了二十三條? - 王岸然

政法對奕:肺炎「廢」了二十三條? - 王岸然

政法對弈 王岸然

筆者早已警告大眾及傳媒不要為了這場非典型肺炎戰而被視線轉移,忘了影響更為深遠的社會問題。當我們着眼於應否強制隔離的政策時;當我們花精神於歌頌醫護人員的辛勞,為他們送橙送口罩送保護衣物,為他們出頭向醫管局爭權益時,政府就安然暗渡陳倉,通過了預算案,更快將二十三條急急上馬……
二十三條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絕大多數反對立法的團體,竟然未及在上周一截止報名日期前報名,所以無份出席,有無搞錯?這些團體揚言,若立法會把他們拒諸門外,要到立法會申訴部投訴,聲討草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看了這則新聞,擲筆而歎,只能給予三字評語:笑死人。
這是甚麼團體?支聯會、大律師公會、民間人權陣線、香港人權監察、香港職工聯盟、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等,全部耳熟能詳,是維護社會公義的表表者,卻可以肯定全部都與非典型肺炎的抗疫戰爭無關。不只與你們無關,也與你們在立法會之內的民主派老友無關。你們忙甚麼?居然眼光光看着葉國謙程序得勝?他說:據慣例,安排公聽會只在網頁和報刊刊登廣告,冇理由人哋報到名,你報唔到。白癡也明白保皇黨不會主動邀請你們啦!

披露疫情亦算犯法
筆者長年指摘民主派是一群無所事事,坐待民主、人權的廢人。在立法會無品味無禮貌罵官員博上鏡時你們何等英勇,但這次失誤又如何解釋?要有問責精神,律己精神,應向曾上街支持你們的六萬市民公開道歉!當然,你們可以學官員一樣賴;是賴傳媒沒有報道,沒有提醒你們及大眾!對,影響傳媒自由的二十三條,傳媒自己也太忽視了,就只知全力爭做肺炎新聞。筆者不妨將二十三條與這次肺炎事件拉在一起,比較一下現在與將來的分別。
在肺炎事件中,中央與特首真的沒有任何交換訊息?會不會是中央要顧全中國的聲譽,在有通報之餘亦要求特區合作,低調處理事件,因而出現種種我們現在所見的延誤?傳媒若經特殊途徑,例如有有良心的官員將紅頭文件外洩,傳媒可否基於公眾利益為理由,預先向公眾示警,叫市民自己小心?
不能!因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中第十條及十一條,並未肯加入大眾一直要求的公眾利益辯護理由!而有關的披露(如果有的話),正正就是披露中央管理香港事務的資料,而又「未經授權的披露或違法取覽所得的資料或在機密情況下託付的資料」。
有評論公然呼籲特區政府北向封關,隔絕中港來往,強烈要求港人留港救港,「千祈唔好再北上消費」。也善意提醒一聲,在新的「煽動叛亂」條文之下,煽惑他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會嚴重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穩定的公眾暴亂,是犯罪,可監禁七年。而公眾暴亂,英文只是(ViolentPublicdisorder)。若言論引起公眾有帶恐慌的暴力行為,事情就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