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環境逆轉,公司經營不善面臨倒閉時,其債權人往往會向法庭申請清盤令,要求有關公司清盤償還債務。受僱於這些公司的僱員,除了備受僱主欠薪困擾外,還有機會遭遇拖欠強積金供款。許多僱員會認為僱主一旦破產或清盤,拖欠的強積金供款亦難以追討。
阿健任職一間船務公司的文員,去年十二月開始,僱主以資金周轉不靈為由,暫停向旗下員工發放薪金。阿健為保工作,只有暫時啞忍,直至本年二月,僱主終因債務深重被迫清盤,並向阿健表示沒有能力支付他三個月的薪金及強積金供款。
積金局接到阿健的投訴後,會代其以債權人身份向清盤人追討強積金供款。清盤人會根據法律程序,按各債權人先後次序清還債務。清盤人會變現被清盤公司所有資產,但該等資產未必可完全清付所有債權人的債務。阿健須有心理準備未必可完全討回被拖欠的供款。
當發現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時,阿健應即時向積金局舉報,以助盡快討回供款。雖然公司被清盤仍可循法律途徑追討供款,但積金局呼籲僱員,一旦強積金權益受剝削時,應即時作出舉報,這樣才是最有效保障自身權益的辦法。
與全港僱主及僱員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推行逾年,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有疑問,故積金局與本報合辦此專欄,詳盡講解。如有疑問及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 (本欄每隔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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