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的主題既為「債券投資」,探討重心自然圍繞着零售債券。近日於一公開講座中,有讀者主動與筆者討論多篇本欄一些文章,看來不少讀者也對債券投資有深厚興趣。可是,經過詳細的談話後,我才發現讀者對一些基本的債券用詞及概念,例如存款證、票據和債券有何不同、零售債券和非零售債券有何分別等仍然混亂。
簡單來說,「債券」(Bond)是我們的慣常用語,亦是一個相對的廣義名詞。它真正的意思是指一項協議,即發行人承諾向投資者償還和支付於協議期限裏所借的本金和相關利息。我們投資於債券上,並不像股票投資般可以成為籌集資金機構的股東,並擁有投票權。公司的業績無論是好是壞,債券持有人同樣沒有分享收成的權利或承擔責任的義務,他們向發行機構借出資金後,只能收取議定的利息。「債券」屬於一種可買賣的「IOU」﹙IOweYou﹚借據。
一些由「銀行」發行的債券,會以「存款證」﹙CD,CertificateofDeposit)稱之,但其實質內容與一般債券無異。也就是說,由非銀行﹙如政府、公營機構和企業等﹚發行的債務,我們才可以稱之為「債券」。進一步從狹義角度來區分,債券可按到期日的長短分為三大類。
以美國國庫券(Treasury)為例:
票據(Bill):1年內到期。以票面價的折扣價發行,無票面息率。
中期債券(Note):到期日一般由1年至10年不等,有票面息率設定。
長期債券(Bond):超過10年到期,有票面息率設定。
在香港,到目前為止,金融管理局發行最長時間的債券僅為10年,故我們經常聽到的便是外滙基金票據﹙ExchangeFundBills﹚和外滙基金﹙中期﹚債券﹙ExchangeFundNotes﹚兩類。由於以中文分類時,1年以上的都稱為債券,故可以另冠上「中期」和「長期」來區分。
除了名稱外,這些美債和港債都是以拍賣方式定期出售,而拍賣時間表都作了清楚的安排及公布。
如2年期的美國國庫券原則上在每月最後的一個星期二公布其拍賣結果,5年期和10年期的中期債券則於二、五、八和十一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二和三下午公布其拍賣結果。這些拍賣日子已成為市場的焦點,特別是較長年期的中期債券,國際投資者會藉其拍賣結果推敲長期息率日後的走勢。所以,若我們也希望成為更專業的債券投資者,也可多留心這些債券的拍賣結果。
理論上,銀行存款證、美國國庫債券和外滙基金債券都是以大型機構作為目標投資對象,但由於其發行面值可小至5萬港元或1,000美元,散戶亦可參與投資,故亦成為可供大眾市民購買的零售債券。
美國國庫債券和外滙基金債券基於其不停發售機制的特性,加上發行量充足、參與者眾,價格有良好的透明度,因而成為二手市場上良好的金融產品和零售債券。
陳鳳翔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財資部主管
香港財資市場公會 常務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