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從業員可能感受到政府新推出的金融措施直接影響了他們的生存空間,所以突然多了很多的從業員關心市場發展,例如上市審批權的決定,又或者已經實施了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等金融「改革」。
踏入2000年,香港金融市場所作出的「演變」是前所未見的,雖然筆者不主張市場一成不變,不過對於這些改變,推行的步伐似乎過急,目標並不清晰,就以港交所(388)應否繼續保留上市審批權一事來看,政府一向都是銳意把香港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不容許市場上出現任何有損本港的活動出現,因此,在每次推出新法規時,都會針對性去剔除一些不受監管員歡迎的活動。不過,由於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在剔除一些不受歡迎活動的同時,同樣會作出一些有損市場「錢途」的動作,我們可以用以下例子作一推敲。
例如,要令到本地投資市場有「世界級」水平,本地上市公司就必須有吸引海外投資機構投資者的元素,包括持續的良好業績,或者是國際著名的大企業。不過,市面上除了部份藍籌股及一小撮二線股可以符合要求外,大部份公司都未必可以符合到這些要求,難道就要把他們全部摒於門外嗎?
如果純以推行法令的角度來看,要推行以上措施的確如市場上一些人士所說並不困難,只需要如內地一樣發出一項行政指令就可以達到。不過,問題是香港並不適用這一套做法,尤其是本地政策的推出,並不是用作輔助政府達到某一個目的,而是希望市場參與者能夠有一個更好的投資環境,所以政府在推出新法規或改革時,應以市場參與者為本。筆者認為,是否把審批權轉移至監管機構身上並不重要,最重要的反而是認定出哪個才是對市場需要最了解清楚的機構,好讓所制訂出來的法規或改革能迎合投資者需要,並不是以「閉門造車」方式,做出一件既不實用又不討好的金融「三不像」。
彭偉新
鼎康御泰證券研究部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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