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夫婦去年四月發現一名水務署職員由高處跌下其寓所花園,職員承認事前未經同意擅自爬入花園內。夫婦昨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該職員擅闖民居,導致兩人身心及財物受損,向水務署索償五十萬元。 原訴人為張綽明及其妻衛玉儀,答辯人為水務署。入稟狀稱,兩名原訴人居於元朗錦綉花園住宅,去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時許,一名水務署職員從高處跌下原訴人的寓所花園內,發出巨響弄醒在睡夢中的原訴人,他們從睡房看見該職員身穿便服在花園內,立即出外制止他,並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J207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