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黨打劫銀行 與警駁火20響<br>潛逃九年落網悍匪囚24年

糾黨打劫銀行 與警駁火20響
潛逃九年落網悍匪囚24年

【本報訊】九三年械劫尖沙嘴美國大通銀行、開槍重創一名警長的劫匪,匿藏內地九年後因訛騙落網,卻主動自揭身份,返港認罪。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昨指摘他糾黨犯案,令警長喪失大好前途,判監二十四年。
三十五歲被告劉文彰於山東青島出生,案發時做別墅管理員,花名「阿棠」,日前承認一項打劫罪及一項開槍拒捕罪。
法官昨判案說,被告從山東來港定居,理應奉公守法,竟糾黨犯案,令擁有大好前途的警務人員喪失前線工作機會,本案案情嚴重,既有計劃,亦有組織,而且被告犯案時,並非完全被動,必須承擔後果,考慮到被告自願返港認罪,遂酌量減刑。
涉案警長楊志輝案發時三十二歲,在槍戰時遭被告一槍擊中右邊面頰,結果一眼失明,一耳失聰,又因腦神經受損,說話出現困難,至今仍要接受治療及服藥,只能做文職。
案發於九三年九月九日上午,被告與「東尼」及「忠仔」各持一柄黑星手槍、戴上太陽眼鏡,闖入金馬倫道美國大通銀行,在銀行入口放置一個假炸彈恐嚇銀行職員及顧客,掠走港紙及美鈔共一百五十萬元離開,在街外與守候的警察駁火,鳴槍二十響。

兩同黨被擊斃
「東尼」及「忠仔」中槍身亡,警長中槍垂危,另有一警員及三途人受傷,被告逃脫潛返內地。去年九月被告在青島因訛騙被捕,他自揭在港犯案,押解回港,並稱「東尼」是本案主謀,承諾給他十萬元報酬。
案件編號:HCCC06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