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港府減薪停職警被追數

告港府減薪停職警被追數

【本報訊】曾入稟法院挑戰港府公務員減薪方案、上月向廉署投訴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的停職高級督察劉國輝,九八年向庫務署貸款,卻沒有將款項用作償還其物業的首按,違反協議,而他獲得貸款後,仍然領取房津逾一年,港府遂於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劉償還貸款及房津共六十六萬元。
根據入稟狀,答辯人劉國輝於九三年購買元朗水蕉老圍村屋地下連二樓。九八年四月,他向庫務署申請一百二十二萬元貸款,同年六月獲批核,條件是貸款必須用作償還物業的首按。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劉國輝於九三年二月向銀行借按揭貸款一百八十四萬元,購買此項價值二百四十三萬元的物業。

指違反貸款協議
不過,劉國輝沒有按協議用作償還首按,而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他因欠下財務公司債項,地下物業於九八年四月被釘契,他於七月取得貸款後,扣押令在一個月內便解除。
庫務署指劉國輝違反借貸條款,要求還款,由於他已償還其中八十二萬元,故目前尚欠三十三萬八千元。
案件編號:HCA131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