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少女往美容院接受纖體美容療程,指控美容師替她做面部按摩時,只顧講電話,面霜誤入眼睛,導致眼部痛楚,視覺模糊,證實眼角膜受損及眼球結合膜發炎,接受治療後,雖不致視覺受損,但影響眼淚分泌,日後或不能再戴隱形眼鏡。她於區域法院控告該美容院疏忽,昨獲判償一萬七千多元。
原訴人藍卓燕(譯音),答辯人吳艷卿(譯音)經營BestChoiceBeautyCentre。主審法官形容,○○年八月五日原訴人所接受的美容服務,對原訴人來說是「完全災難」。
原訴人指稱,以往曾光顧答辯人,接受纖體、電眼睫毛及脫上唇毛等療程,事發當日,原訴人接受纖體療程後,進行面部美容,答辯人誤將面霜入眼,繼後替她按摩面部,又按及眼瞼,令她的眼部感到痛楚,視覺模糊,眼角膜受傷。
案件編號:DCPI3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