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工人判緩刑兼道歉

辱警工人判緩刑兼道歉

【本報訊】年輕運輸工人遇上執行掃蕩聚賭的警務人員,向警員「爆粗」還電召友人到場,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被判監四個月。他昨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官形容他的行為是對執法人員的尊嚴及權力作出絕對挑戰,但認同刑期過重,故判上訴得直,改判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另建議他以書面形式向警員道歉。
二十九歲上訴人趙家文,於今年一月承認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事發去年九月十九日,四名警員在港島華貴邨掃蕩聚賭,現場數十人即時散開,上訴人出現,向警員說:「乜你哋差人好×得閒,無嘢做又唔去捉賊,睇你個衰樣,着住馬騮衣,好×得戚!」上訴人還致電數人到場,加入辱罵警員行列。

代表律師 遭官斥責
法官彭鍵基指出,上訴人故意用粗言穢語辱罵警員,還致電傳召朋友到場支援,其行為絕對會令公眾感到恐慌,對執法人員的尊嚴及權力作出絕對挑戰。法官重申,執法人員的尊嚴及人生安全須受到保障,法庭不能掉以輕心。
當法官問上訴人對自己的行為有何話說時,上訴人的指示律師隨即轉身,結果惹來法官指摘,着代表大律師約束指示律師,更說:「我同上訴人講說話,你教佢講嘢,你知唔知好嚴重。」
案件編號:HCMA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