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授權地鐵公司興建東涌吊車的條例草案,議員批評條例對受工程影響人士所訂的申索補償時限不合理,也不公平。
立法會「東涌吊車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開會,陳偉業議員批評條例草案規定,受吊車工程影響的人士必須在工程刊登憲報後十二個月內提出補償申索,時限不合理,因為大嶼山有不少祖墳,吊車鋼纜在墳上經過亦會影響風水,但部份祖墳的後人可能已移民外國,幾年才回港拜祭一次,所以申索應不設時限。
劉健儀議員亦批評,條例草案又規定當局收到受吊車工程影響人士的補償申索後,有六個月時間處理,但當局作出決定後申索人只限六十天內提出反對,時間根本不足夠,對申索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