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雅倫前日到灣仔小額錢債審裁處,為向攝影師LaiKaHingFranco(譯音)索償定金一案出庭。事緣在去年八月,陳雅倫口頭邀請攝影師Franco為她到紐約拍攝一輯相,酬勞為一萬五千元一日,對方向陳雅倫表示拍攝過程需兩天時間,並要負責他由洛杉磯到紐約的機票費用,陳雅倫先給他一萬五千元定金。
陳雅倫和Franco原定在去年九月二日及三日進行拍攝,但因九月二日天氣不佳取消拍攝,而九月三日亦沒有拍攝,Franco在庭上表示就算沒有進行拍攝,但檔期已給了陳雅倫,所以仍要收費。
審裁處終裁定陳雅倫敗訴,需賠償攝影師一萬五千元,陳雅倫昨日沒有出庭,只委託一位王先生代她出庭,陳雅倫事後在電話中說:「對於判決,我覺得好無奈同遺憾,𠵱家嘅判決係僱主唔能夠享有取消及改期嘅權利,我會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