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平等機會委員會與香港電台聯合製作節目《非常平等任務》是根據真實個案改編,以戲劇形式展示現今社會上不平等及歧視情況,本欄逢周五同步刊出有關節目內容,並闡釋有關平等和歧視的條例。
過去十多年來愈來愈多婦女投入勞動市場,以及人口不斷老化,使社會愈來愈需要顧及負有家庭責任的在職人士的需要。現時無論男或女的在職人士都要負起照顧子女及年老父母等家庭責任。
Helen在一間貨運公司的人事部任職行政助理,工作表現一向不錯。丈夫和她均要出外工作,她們育有一個八個月大的兒子。但不久即發現兒子持續發燒,經醫生證實是患有川崎症,並要留院治療。由於Helen要照顧兒子,她常向公司請假,引致老闆不滿,並以曠工為理由辭退她。她深感不平之下,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僱主家庭崗位歧視。
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係的任何人。血緣關係類別可包括:父母、兄弟姊妹、兒女、(外)祖父母、(外)孫、姨母、姑母、叔伯、舅父及堂(表)兄弟姊妹、姪、姪女、甥及甥女等。婚姻關係則指合法夫妻。姻親關係是指因婚姻而產生的關係,例如包括家姑、家翁、岳母、岳父等。
家庭崗位歧視是指某人基於其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而受到比一般人較差的待遇。在僱傭範疇中,僱主基於求職者或僱員的家庭崗位而歧視該人,便屬違法。
作為一位良好僱主,不應假設某項工作只適合有/沒有家庭崗位的人士擔任。例如有家庭崗位的人士不適合擔任要出差的工作,又或者有家庭崗位人士因要照顧家人而工作能力較差等等。為符合良好管理常規,僱主在聘請、晉升、調職、培訓、解僱或裁員方面應採用劃一甄選準則,建立公平的程序,以確保有家庭崗位及沒有家庭崗位人士皆受到平等的對待。同時,僱主亦可考慮採取較彈性的僱用條件,例如彈性上班時間等。
今集節目於今晚七時在無綫翡翠台播出;香港電台網上廣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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