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悍匪於九三年持刀槍及假炸彈,在尖沙嘴打劫銀行,掠去一百五十萬元,逃走時與警方駁火二十響,一名警長面頰中槍,永久傷殘,兩匪被轟斃,餘下一匪潛逃內地。該匪去年因訛騙被捕,向公安主動承認劫案,昨日他在高等法院認罪,今日宣判。 記者:梁偉強
三十五歲被告劉文彰於內地出生,案發時做別墅管理員,花名「阿棠」,被控一項打劫及一項開槍拒捕罪,去年九月在青島被捕,押解回港;他向警方稱同黨叫「東尼」及「忠仔」,「東尼」是主謀,既找來三柄手槍,亦承諾給他十萬元報酬。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說,被告於十六歲來港定居,案發時因欠「東尼」四、五萬元,被「東尼」威迫利誘犯案,亦是「東尼」命他向警方開槍。他逃亡期間娶妻,但已離婚,他因犯案深感後悔,很想回港自首,亦對傷及該名警長深表歉意。
受傷警長楊志輝案發時三十二歲,槍戰時楊開槍打中一匪,但被告還火,子彈射入楊的右邊面頰,在其右頸動脈停下,結果楊一眼一耳永久失明及失聰,又因腦神經受損,說話出現困難,至今仍要治療及服藥,只能在警察會員俱樂部做文書工作。
負責本案的探員指出,被告在內地所犯案件並不嚴重,不明白為何自揭犯劫案,但被告曾謂「十年逃亡生活好辛苦」。
案發於九三年九月九日上午,被告與「東尼」及「忠仔」各持一柄黑星手槍、戴上太陽眼鏡,闖入金馬倫道恒信商業中心地庫的美國大通銀行,在銀行入口放置一個假炸彈,恐嚇銀行職員及顧客,若不合作,便炸死他們。
其後,「忠仔」喝令女櫃員將抽屜的錢拿出來,「東尼」用刀威迫職員帶路開夾萬,被告則守在門口,有職員被「東尼」斬傷背部,有顧客遭被告用槍柄擊傷頭部及搶去金頸鏈連玉牌;未幾被告發現警察,三賊劫港幣及美鈔共一百五十萬元,迫職員帶路走後門。
三賊在大廈外遇上警察,警開火十三響,賊開七槍,「東尼」及「忠仔」中槍身亡,警長中槍垂危,另有一名警員及三名途人腿部中流彈或遭子彈碎片擦傷。
被告逃脫後,先到一間髮廊剪髮,再去酒樓飲茶,同日下午返內地,警方起回絕大部份被搶款項,又發現假炸彈只是電線及啤酒罐砌成。
案件編號:HCCC6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