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縣委、縣政府竟然下發紅頭文件,強迫屬下機構、鄉鎮到指定的鑫泉賓館消費,一百零九個單位共被攤派在一年內消費一百七十萬元,有關費用由縣財政部門按季度代扣。官員還辯稱,此舉有利幹部廉潔。
鑫泉賓館原為衡南縣委、縣政府招待所,現時為一家二星級酒店,共有一百五十多間客房。荒唐的是,縣委、縣政府於去年底下發的七十三號文件中,竟要求凡由縣財政撥款的會議,需要就餐、住宿的,一律安排在鑫泉賓館;全縣財政撥款單位,除會議外,每年按招待費總額的四成確定為鑫泉賓館的消費基數,由縣財政局代扣到鑫泉賓館上。
文件還詳列了一個由各鄉鎮、縣直屬機構到鑫泉賓館餐飲部消費的指標,列明一百零九個單位的各自消費金額,最少的二千元,最多的達五萬元,總金額達一百七十萬元。這個強制性消費規定在今年開始實施,當初並未引起下級強烈反彈,但時間一長,不少單位開始感到無法忍受,紛紛向傳媒投訴。
據新華社報道,鑫泉賓館曾由個人承包經營,但經營狀況不佳,去年改由縣政府辦公室代管,由一些官員集資經營,按股份分紅。
不過,衡南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黃日榮否認有分紅一事。他解釋,鑫泉賓館是縣委、縣政府接待來賓的窗口,縣政府辦公室當初接管賓館時,政府並沒有撥款,只好由辦公室的十二個人,每人自願拿出五千元援助款,合共六萬元,作為啟動資金,但這筆錢並不是集資款,不是入股,也沒有分紅。
黃日榮強調,政府的文件從表面看來似乎不妥,讓外界產生誤解,以為政府在搞經營、牟私利,但實質上可以節約公用消費支出,有利於幹部廉潔,也是為了幫助賓館走出困境。
湖南省紀委黨風廉政室負責人則指出,若以政府名義開辦個人集資的賓館,是涉及腐敗問題;退一步說,即使鑫泉賓館的經營是政府而非個人行為,進行強制消費也明顯不妥,根本不利於廉政建設。
《三湘都市報》/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