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處職業安全行動科一名員工於上周證實患上非典型肺炎,有勞工處員工投訴,指該處在未得到患病事主的同意下,竟向各分區辦事處發出通告,「指名道姓」是那名員工中招,有侵犯私隱之嫌。
勞工處解釋,公開患者姓名,旨在希望曾與患者有接觸的員工多加留意身體狀況,用意是為員工着想。
有勞工處的員工向本報投訴,指出該處職業安全行動科位於荃灣政府合署的辦事處,有一名居住於淘大花園E座的員工,於上星期證實染上非典型肺炎。
由於有關員工於病發前一直有上班,極有機會將病傳染給他人,但部門為求「掩飾」,竟要求與該員工一起工作的同事照常上班,不得請假驗身,只是於翌日在辦公室進行簡單的清洗工作。
投訴人批評,勞工處一方面雖呼籲僱主發放有薪假期予有機會感染非典型肺炎的員工,但另一方面卻不顧員工安危。
員工又不滿該處對外封鎖消息,對內則侵犯私隱,在未得病者同意下發出一份通告予各分區辦事處,揭示事主的真正身份。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當得悉員工染病後,已為有關辦事處進行大清洗,並已提醒部門主管體恤員工,彈性處理放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