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漢透過ICQ認識年輕十八載的女電腦程式員,並瞞着妻子多次與她到酒店開房,女方相借金錢解困不遂,涉要脅指他強姦,勒索五萬元美金(折約港幣三十九萬元),涉案女電腦程式員否認三項勒索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記者:蔡曉楓
二十六歲被告郭慧婷,電腦程式員,被控於○二年八月,三次勒索男子鄧志榮五萬元美金。
四十四歲已婚事主鄧志榮聲稱因病留在家照顧兩名子女,他昨供表示,○○年三月從ICQ認識被告,每日在ICQ傾談近八小時,四月初兩人相約見面數次後,每隔兩三周便相約被告到酒店開房,次數約共十一次,地點包括在事主位於杏花邨的舊居、赤鱲角機場及啟德富豪酒店。
其間,被告稱為兄還賭債,向事主借兩萬元遭婉拒,事主其後故意避開她。同年九月,事主趁妻子到外地公幹,立即相約被告見面,「佢(被告)嬲我冇搵佢,我道歉之後,我話好想親熱,佢嚟緊經期,我苦苦哀求之下佢同意咗」,兩人遂到酒店開房,完事後被告哭着向事主借錢,由於事主怕調動資金會遭妻子識破,再次婉拒。自此被告沒再與事主聯絡。
○二年七月起,事主接獲多個追討欠款的傳呼訊息,八月十三日亦收到該訊息,當日事主與妻子回家時見被告與一名女子在門外,被告叫嚷「你老公唔係好人」,事主感驚慌急忙帶妻子進屋,被告不斷按門聆,其妻子應門,被告罵事主「衣冠禽獸」及遞上一封信予其妻,事主惟有將事件和盤托出,數日後報警。
事主暗藏警方給他的錄音機到被告公司,被告向事主要五萬元美金,否則控告事主強姦,警員將被告拘捕。
辯方昨指事主吹噓自己十分富有,曾說「只要你(被告)聽話,可畀你任何想要嘅嘢」,藉此強姦及誘騙被告與他性交。
事主又要求被告以十張一百元SOGO百貨公司禮劵購買T-Back內褲着以討好他,被告因收取金錢才對他言聽計從,但遭事主一一否認。
事主解釋兩人屬兩情相悅,被告曾讚他「唔剃鬚,好rough,好鍾意個look」,而該些公司禮劵則是送給被告的生日禮物。
案件編號:KCCC1352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