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被客戶投訴於會員卡上擅自更改美容計劃期限,雙方理論但無法達成協議,本報接獲投訴及轉介美容中心處理後,美容中心願意退回二千元費用。
《蘋果》讀者盧小姐投訴稱,她在今年一月到長沙灣麗新商業中心的美雪美容中心,共以六千元參加分別價值三千元的「美容計劃」及「搣脂計劃」,美容中心職員當時指「搣脂計劃」為期三個半月,並分別於兩張會員卡上寫下期限:「搣脂無限次13-01-03至30-04-03」,一張由她保管、另一張由美容中心保留作紀錄用途。
她說,其間她常往美容中心搣脂,但在上月二十七日她再往做臉部護膚療程及搣脂後,職員指其搣脂計劃翌日便期滿,除非再付費參加,否則不能再做搣脂,並取出紀錄卡查閱,她發現期限被改為「13-01-03→3月28日-03年」。她再仔細查看,發現「3月28日」是經塗改液塗過後重寫的。「佢哋好離譜,喺佢哋自己嗰份紀錄卡上擅自更改期限。雖然我每次上完去都會喺張卡上簽番個名,但我點會留意到佢哋改咗個日期啫!」
盧小姐說,她與美容中心職員理論,但談不攏,她不滿美容中心擅改服務協議,有欺騙之嫌,分別向本報及消委會投訴。本報將投訴轉介美容中心處理後,美容中心同意退回二千元的臉部護膚療程費用給盧小姐,並讓她在期限內仍可享用搣脂服務,但她說已大失信心。
美雪美容中心發言人承認,職員於處理事件上有疏忽;事緣盧小姐決定參與「搣脂計劃」當天,職員於忙亂下錯寫期限至四月三十日,「搣脂計劃」期限為兩個半月,故正確日期應至三月二十八日,當職員發現出錯後立即更正。發言人指盧小姐於報名時清楚知道計劃只為期兩個半月,她每次往中心享用服務時亦看到紀錄卡,理應清楚看到服務期限。
但發言人承認院方遺漏了知會盧小姐已更改期限,故願意退回二千元臉部護膚療程費用。對於盧小姐要求取回一千元的搣脂費用,發言人指暫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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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消費者所持的會員卡上之內容,只要是由有關公司所列明或經雙方同意的,無論是手寫或印製的,消費者均可以此作準,若發現有關文件上內容為手寫,最好要求雙方在有關文件上簽署或蓋印,免生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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