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報復母親 官斥只屬藉口<br>圖姦七歲妹少年囚七年

稱為報復母親 官斥只屬藉口
圖姦七歲妹少年囚七年

【本報訊】十六歲來自單親家庭的少年,歸咎母親是導致家庭破裂的罪魁禍首,且不滿她經濟封鎖及箝制交友自由,懷恨在心,為求報復,竟將怨恨發洩在年僅七歲的妹妹身上,企圖向她施暴,母親大義滅親舉報。較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及非禮兩罪的涉案少年,昨日被判入獄七年。
法官湯寶臣相信事件必對當事人構成長遠的負面心理影響,令她日後活在陰影下。被告曾經接受基本教育,案發時受託於母親照顧妹妹,卻漠視妹妹痛苦,做出幾近強姦行為,增加案情嚴重性。

需輔導解心結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他自稱仇恨母親,在報復心作祟下才傷害妹妹的說法,可能只是藉口,實情是他沒有自我控制能力,醫生建議他接受密集式及徹底的心理輔導。法官籲他要善用獄中光陰徹底反省「鑽牛角尖」的心態,藉獄方的心理輔導解開心結。
案情指去年十月十二日下午,當時十六歲就讀中三的被告與年僅七歲的妹妹共處家中。他吩咐妹妹入房脫褲,並企圖強姦她。他後來用手指插進妹妹下體,事後將妹妹染有血迹的衣服、廁紙及床單等棄置屋外。

母親當晚報警
母親晚上回家,發現女兒下體滲血,揭發事件。母親怪罪被告,他反指摘母親令一家生活困難。其母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控訴家人待他不好,為報復才狎弄妹妹。
較早前律師為被告求情,形容本案是典型家庭悲劇。被告雙親離異,與妹妹及母親同住。他認為母親是離婚的罪魁禍首,怪責她令自己失去父愛,加上她處處偏心妹妹,令他更加不滿,萌生報復之意。
案件編號:HCCC2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