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卡、萬事達卡判退還62億給客戶

Visa卡、萬事達卡判退還62億給客戶

美國加州上級法院周二就兩大信用卡公司Visa和萬事達卡(Mastercard)違反不公平競爭防止法一案,下令這兩間公司向美國的信用卡客戶,退還總額約八億美元(約六十二億港元)暗中收取的「貨幣兌換附加費」。

此案糾纏了三年,今年二月已有初步判決,加州奧克蘭市上級法院法官薩布羅周二的仲裁,是最後判決。

暗中收貨幣兌換附加費
薩布羅指出,Visa和萬事達卡自九六年二月十五日至今,沒有向美國的信用卡客戶表明他們在海外使用信用卡時,會被徵收交易總額約百分一的外幣兌換美元附加費。
他下令兩間公司於本月二十八日前提出退款方案。
由於Visa的總部設於加州,在加州法庭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內,受判決的影響較大,須向全國客戶退款;而總部設在紐約州的萬事達卡,僅需向加州客戶退款。據控方在庭上提出的證據估計,Visa需退款約五十七億七千萬港元,萬事達卡則需付四億七千萬港元。
代表消費者利益的律師鮑姆表示,數以百萬計的信用卡客戶多年來在徵收費用的問題上被誤導,如今「Visa和萬事達卡大規模進行小額盜竊和欺詐的日子已過去」。

兩公司不滿判決將上訴
Visa和萬事達卡均指判決令人困惑,聲言必定上訴。萬事達卡堅稱在顧客合約中已聲明有權徵收這種費用;法律總顧問漢夫特形容法院的判決「在事實和法理上嚴重出錯」,相信可憑有力的理據在上訴中推翻原判。
這兩間信用卡公司在致客戶的初步合約中,均有提到貨幣兌換費,但在給客戶的帳單中沒有分開列出這種費用,而是把費用算進交易總額內。
法新社/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