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律師行職員 稱可助保釋其夫<br>卑鄙男子騙婦財色囚30月

冒充律師行職員 稱可助保釋其夫
卑鄙男子騙婦財色囚30月

【本報訊】雙程證婦人往收押所探望被拘留的丈夫時,遭一名亦往探監在旁聽聞夫婦對話的男子行騙,訛稱是律師行職員,可替其夫保釋外出,騙取保釋金,繼而登門指寓所有鬼要做法事,對事主上下其手非禮;涉案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欺騙及非禮等三罪,法官斥責被告手法卑鄙下流,欺騙無知婦人金錢和自尊,判監三十個月。 記者:陳曉薇

被告林偉芳,二十八歲,無業,承認欺騙、非禮及企圖欺騙等三罪。案情透露,三十八歲雙程證婦人去年八月來港,其四十四歲的丈夫,於十月間因事被捕,拘留於荔枝角收押所。

借驅鬼上下其手
女事主於案發日到收押所探望丈夫,被告與姓何男子剛在旁探望他人,偷聽得知要找姓廖律師保釋,便乘機與女事主搭訕,訛稱正是她要找的律師行職員,可助其夫擔保外出。
被告與女事主等三人同往酒樓商議,被告要求女事主交出四千五百元作擔保金。
但女事主身上只得一千三百元,便把現金及身份證,交給被告代辦擔保事宜;被告稍後稱其夫可於晚上歸家,游說與她先返天水圍的寓所等候。
他們抵達寓所後,被告變本加厲,誣指寓所被兩鬼所纏,可替女事主作法驅鬼,命她更衣,並用毛巾將她蒙眼,其間對她上下其手,撫摸女事主胸部及私處四至五次,又將手指插入其下體。女事主發覺可疑,才阻止被告。

同鄉登門始揭爆
被告稍後再叫女事主付錢,她致電同鄉籌錢,因同鄉發現事有蹺蹊,登門揭發事件,並報警拘捕被告。
法官韋毅志判案時斥責被告手法卑鄙下流,竟然為了滿足金錢慾望,利用女事主初來港對擔保事宜不清楚及無知,欺騙她的金錢和自尊,判他監禁三十個月。
案件編號:DCCC2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