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拘捕二十八人,包括消防處一名月薪近八萬元的消防區長,懷疑他處理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申請時,涉嫌收受利益,向申請註冊的承辦商洩漏註冊考試的試題等資料,這是廉署歷來拘捕最高級的消防人員
廉署在本星期一展開代號「三叉戟」行動,除拘捕該名消防區長外,也拘捕七名消防裝置承辦商、四名工程公司東主、一名建築公司董事、八名註冊電力工程師,以及五名註冊水喉匠。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文員及一名住宅大廈業主委員會秘書,涉嫌於批出消防裝置維修合約時貪污,也在行動中被拘捕。被捕的二十四男四女已獲准保釋外出,等候廉署繼續調查有關的貪污指控。
廉署去年底接獲貪污舉報,指有消防處人員涉嫌貪污,協助一名承辦商向消防處申請註冊成為第三級消防裝置承辦商。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註冊為第三級消防裝置承辦商,有資格提供法例規定安裝的滅火筒的保養、修理和檢查服務。若有關人員不符資格,嚴重可導致樓宇的滅火筒等消防設備不能得到適當保養、維修,危及消防安全。
申請註冊為第三級消防裝置承辦商的人士,須通過消防處的筆試、面試,並由消防處人員到其工場視察。但廉署調查顯示,被捕的一名消防裝置承辦商涉嫌充當中間人,與其他涉案的承辦商串同,向該名曾駐守防火總區的消防區長提供利益,作為向他們洩漏有關考試資料的報酬。
調查又顯示,該名中間人涉嫌向消防處訛稱,被捕的註冊電力工程師及水喉匠為多間工程公司的全職僱員,以助該等公司的東主以詐騙手段註冊為第一級及第二級承辦商。第一級及第二級註冊承辦商,分別提供警報及灑水系統等裝置的保養、維修服務,毋須經過考試,但其員工、董事及工場規模須符合一定規格。
消防處牌照及審批總區副消防總長張賢椒昨晚回應時指出,第三級承辦商的筆試試題每次交由消防處多名人員制訂,有關人員不知其他人制訂的試題內容,也不知本身制訂的試題有否被採用。他強調,現階段不覺得有關程序存在漏洞,廉署防止貪污處也曾給予意見。至於會否取消涉案承辦商的資格,他表示需先進一步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