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師脫非禮罪

鋼琴教師脫非禮罪

【本報訊】資深鋼琴教師李樂安(四十歲)涉在寓所授琴時,對十九歲女學生大肆非禮案,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不可抹煞女事主當時可能驚慌過度,未能作出明顯拒絕被告作出侵犯的訊息,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控罪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男女拍拖時發生第一次接吻、愛撫等親密行為,多數為男方主動,女方的抗拒可能出於害羞,而女事主當時的表現及反應,可能令被告錯誤以為並非拒絕。但裁判官指摘為人師表的被告行為可恥。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在屯門龍門路一單位非禮一名十九歲女學生,強吻及撫摸她的身體。
案件編號:TMCC361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