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賽因跟常人沒兩樣,也有一雙手,只是他要說自己右手握槍,左手握筆,愛擺出個文武全才的架勢。可蘭經他準放在屁股下,充作墊子,或當做一張板凳。
他說他會寫小說,筆下有多少文采,天曉得。他挺會使槍,倒鑿鑿可據。才十歲,手槍已成了他的玩具。二十歲,他和五個復興黨員一同行刺當日的伊拉克總理,不巧中了槍。有兩部本土的傳記都誇他勇氣過人。
其中一部說,當下同伴用剃刀給他取出子彈,他撑不住昏過去,他倒不承認。他讓自己生平好些事蹟拍成電影,有一次把片子放給訪問他的埃及記者看。記者看完了說,飾演侯賽因的演員,在同伴給他割肉取子彈時,應該痛得大叫才夠寫實,光是皺眉苦臉太不合情合理。
侯賽因答道:「這也並不寫實,我要導演重拍這場戲,因為我記得當天的情況。我哪有皺眉苦臉,一動不動就讓子彈給拿出來為止。」他寫小說的天份,這一下子可顯露出來了。
那回行刺之後,他和同黨逃到開羅去。他的兩部傳記都說,他在開羅大學唸法律,但大學當局查不到他的入學紀錄。回國後,巴格達大學特別安排讓他考個學位試。那天他穿了整齊軍服上考場,把他的手槍放在桌上。不必說,這回他得到學位了。不必說,可不是用他的左手爭取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