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宣布,行政會議已原則上同意公務員分兩年減薪的條例草案擬稿,以實施分別在明年一月一日和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公務員減薪安排。該條例草案擬稿在諮詢員工後,將再提交行政會議通過,然後下月將提交立法會。
政府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決定將首長級薪級表第三點以下或同等薪點的薪酬,回復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水平,調整於明年及後年的一月一日分兩次執行;至於首長級薪級表第三點及以上或同等薪點的薪酬,則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回復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按現金計算的水平。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說,由於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是有別於公務員的安排,而當局尚待考慮制訂合適的機制,以釐定香港司法人員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