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聘由英皇集團發展興建、位於廣東新會玉湖度假村的總經理,被指沒有按公司新申報程序,把總額逾人民幣四千元之工程項目,預先得到總公司批核才可動工,被即時解僱。他興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代通知金及有薪假期等逾十五萬元,被判敗訴,昨在高等法院上訴。
上訴人馮家偉,答辯人英皇集團旗下公司EmperorInvestment(OverseasManagement)Limited,上訴人自九七年四月受聘,出任位於廣東新會的玉湖度假村總經理一職,去年二月被指無遵守公司通告,向上級報告四十五個工程項目,總額逾一百三十多萬元,因而遭解僱。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陳江耀指出,集團於○○年六月發出通告,為使玉湖度假村能有系統地安排營運資金,故重新訂立申報程序,若工程總額為人民幣四千元或以下,只需總經理批准,四千元以上則需香港總公司加簽批准。
大律師指,上訴人未有跟隨新程序,只按以往一向做法,將逾人民幣四千元的工程項目以斬件式申報,沒經香港總公司加簽批准,而上訴人的做法一直獲得香港總公司默許。
大律師又指,證供顯示,總公司高層,包括集團高層楊受成及行政助理等,經常到玉湖度假村視察,故不可能不知道施工的工程,金額超逾人民幣四千元。大律師說:「如果公司話自己唔知道,係侮辱自己智慧……,出咗事就話公司乜都唔知,擺明係辦公室政治。」案件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LA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