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周刊》去年十一月刊登女星被虐裸照被評為第三類淫褻物品,要求覆核昨日被駁回。
審裁官裁決指有關照片及內文以「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藉真相公開為名來達致促銷目的,當時《東周刊》正受社會強烈譴責之際,《3周刊》仍步其後塵,為社會道德禮教標準所不容。
淫褻物品審裁官指,有關物品的封面、目錄及相關內文講述一名女星多年前被迫拍下裸照,加上封面標題及照片,令人聯想女星乃性暴力案件的受害人。
申請人為3周刊有限公司,被指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即去年十一月二日出版第一百六十期的《3周刊》的封面標題「被虐裸照真相公開」及有關主要報道違反有關條例。
案件編號:OAT/GOT/7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