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活動一般十分隱秘,並在授受皆悅的情況下進行,調查相當困難。為此廉署必須具備足夠的權力,才能有效執行職務,鏟除貪污分子。另一方面,為確保廉署人員不會濫用權力,廉署的運作也受到一套嚴謹的監察與制衡制度監管。
廉署首席調查主任朱敏健指出,法例賦予廉署權力,在懷疑有人涉嫌觸犯貪污或相關條例時,可以進行逮捕,該權力與其他紀律部隊相似。至於搜查行動,則必須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才能進行;在緊急情況下,法例容許廉政專員簽發搜查令。
有些不法之徒利用迂迴手法清洗貪污得來的黑錢,期望瞞天過海,逍遙法外。為了揭發這類掩飾行藏,法例同時賦予廉署人員權力,查閱受疑人的銀行戶口資料及資產帳目。
廉署人員亦可向法庭申請,要求受疑人交代其資產來源及財務往來;如受疑人拒絕合作,則屬違法。
此外,廉署人員在行使某些法定權力前,例如扣留涉嫌人士的旅遊證件或凍結其資產等,須依照法例規定預先取得法院許可。
朱敏健表示,廉署的職責是調查和蒐集有關貪污罪行的證據;至於檢控與否,則由律政司全權負責。
他續稱,香港奉行法治,法院是案件的最終裁決機構,法官對調查工作的意見和批評,廉署均會謹慎考慮和檢討。
另外,廉署的調查、防貪、社區教育和整體政策及資源運用等各方面的工作,分別由四個獨立的諮詢委員會所監察。
其中「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監察執行處工作,未得該會批准,廉署不能中止任何調查。整套嚴謹的監察與制衡制度一直運作良好,充份保障市民的利益。
本欄逢星期三刊登,而一連十輯介紹廉署工作的電視節目《廉政解碼》,逢周六晚上七時半於無綫電視翡翠台播出,至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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