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br>覆讀者:美加稅務查詢

德勤談稅務:
覆讀者:美加稅務查詢

本欄自刊載以來,讀者們反應熱烈,我們在此感謝支持。今期先回答部份讀者的提問。
黃華:本人已獲得美國移民簽證,並計劃本年4月抵達美國,現在有以下提問:
1.若本人取得綠卡後回港,是否需要同時繳交香港及美國稅項?
答:對,因為美國是向美國公民及居民採取「全球徵稅」政策的,只要是美國公民或居民,無論在美國境內及境外所賺取的收入,都須申報美國稅。但是在海外的美國人可獲豁免部份在海外所賺取之薪金,而所繳交之香港稅部份也可抵免美國稅。
2.本人有出租的物業在港,我是否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由親戚居住及空置物業又是否需要申報?稅務怎樣計算?
答:美國納稅人是需向美國政府申報所出租的物業。若物業是由親戚居住,而納稅人又沒有收取任何租金,這可能會涉及饋贈稅的問題。一般來說,空置之物業是毋須申報的,除非此物業是由一間海外公司擁有,而這海外公司之股東又同時是美國人。
3.若有關物業將來出售,是根據當年購入價計算?還是根據移民美國時的市場價格申報?
答:在計算美國資產增值稅時,美國通常會根據當年的購入價作為計算準則。
4.本人的配偶在港擁有一所有限公司的部份股份。他按月支取薪金,但未有取得任何盈利分配,是否需要作薪俸稅申報?
答:從自己擁有的公司所支取的薪金,是必須向美國政府申報的。在一般情形下,若公司不派發股息,股東不需按公司的盈利繳納美國稅。但在某些情形下,美國納稅人若擁有海外公司的股份,卻有可能要申報這海外公司所未派出之盈利,關鍵在於這海外公司所賺取之收入及所經營之業務之性質。要留意的是,就算美國納稅人沒有從公司收取任何股息,他仍須向美國政府申報其擁有之海外公司。

曾小姐:本人有位朋友是內地人士,並擁有加拿大居留權。他在港購入一份人壽(終身)及一份退休提取現金(一筆過)的人壽計劃,現有以下提問:
1.若然友人的退休計劃到期後,將提供的保金轉往加拿大或內地,那應如何計算稅務?
答:曾小姐的朋友應先確定他在加拿大稅法意義下的居民身份。如其身份為「非加拿大居民」,若他把從非加拿大退休計劃提取的款項轉交他的加拿大親人或朋友,不論是他本人或他的親人或朋友,一般都不需繳交加拿大個人所得稅。但日後如他的加拿大親人或朋友利用這筆款項投資而賺得利息及股息,便需要繳交加拿大稅。
2.若然友人不幸身故,他的受益人提取這份保金後再轉到加拿大,是否需作申報?
答:這名非加拿大居民身故之後,他的人壽計劃受益人,不論是否加拿大居民,都不需要就所獲得的人壽賠償金繳交加拿大個人所得稅。
以上建議只是以供參考之用,讀者們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有關專業人士。
葉偉文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

(讀者如有有關中國、香港或國際稅務的問題,歡迎把問題傳真至2370-3886,本欄將嘗試在此解答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