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警員涉嫌於光顧尖沙嘴的夜總會前後,路經街邊夫妻小販攤檔,三度食霸王魚蛋等熟食,並於去年十一月再因拒絕付款,揮拳毆打小販妻的腹部,向小販面部口噴雞肉,在旁友人更勸夫妻勿搞大件事,否則「以後唔使擺檔」,涉案兩警否認盜竊、襲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八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首被告黃炳成(二十八歲),與次被告李國華(三十三歲),同為警員。首被告被控於○○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在尖沙嘴加連威老道,三度偷竊屬於吳建邦的熟食,包括魚蛋、串燒及墨魚,並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襲擊吳建邦和朱麗珍。次被告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半島中心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他昨承認另一項在公眾地方醉酒罪名。
吳建邦與妻擁有一間熟食店,他作供稱,夫妻每晚會推車出外售賣魚蛋及串燒等熟食,自數年前起,首被告每次到夜總會消遣前後,總會到其攤檔食霸王小食,他出示警察委任證,顯示警員身份,卻從不付款,○○年十一至十二月期間,首被告兩度進食後均無付錢,還向當局投訴,拘控他無牌擺賣。
某天凌晨,首被告已連續四次光顧,均無付錢,仍要求四包小食外賣,整晚消費三至四百元,吳當晚堅持要首被告付錢,雙方起爭執,首被告再出示委任證,剛巧他的熟客路過知悉,罵說「差人都要畀錢食嘢」,首被告與友人反罵其熟客,兩幫人幾乎打出手,事件最終平息。
吳續指,至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他與妻子分開擺檔,首被告前來其檔口,要了四串燒烤,依舊不付錢,並與他爭執,雙方爭持激烈,首被告突撲前動粗,其妻走近企圖說服,遭首被告毆打腹部,及後吳退回舖內,怎料首被告衝前,用手推他胸口,並用手指「篤」其鼻子。
吳欲息事寧人道歉,惟首被告卻口吐雞肉,噴向他的面部,在旁友人把他拉走,可是首被告沿途見到吳妻,又再發難,企圖再襲擊她,吳妻後來報警,首被告友人表示「你哋搞大件事,以後唔使擺檔,啲嘢唔可以擺出來,否則就會畀人掃晒出嚟」。
吳建邦指,「佢(首被告)不擇手段咁去攞嘢食,我當佢係狗咁樣,佢鍾意食嘢唔畀錢,濫用職權,我唔需要嘥時間同佢爭執,如果今次佢唔係郁我太太,下次我一定同佢打過」。
案件編號:KCCC22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