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非禮醉少女

青年認非禮醉少女

【本報訊】十九歲青年帶十五歲醉酒少女到時鐘酒店開房,摸胸非禮,並脫去她的褲子,以下體摩擦其私處;裁判官指承認非禮罪的被告,犯案時幸好能控制自己,沒有與女事主性交,否則將面對強姦罪名,現將被告還柙至四月二十二日,以待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判刑。
被告柯宜永,十九歲,任超級市場散工,昨在荃灣法院承認於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荃灣川龍街明珠酒店房間,非禮一名十五歲少女。
案發當晚,被告相約女事主及一名友人到酒吧消遣,於凌晨二時許離開時,女事主已飲得酩酊大醉,被告提議到酒店休息。
女事主入房後躺睡床上,被告伸手隔着衫摸女事主胸脯和大腿,女事主兩度撥開其手。其後,被告躺在女事主身旁,除去她的長褲及內褲,然後用下體摩擦其私處二至三秒。女事主掙脫往洗澡便離開酒店。事隔三日,女事主向友人投訴遭非禮。
案件編號:TWCC351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