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除了可以利用期貨合約作為現貨投資的風險對沖工具外,期權合約亦是另一種很有效而且頗為可靠的對沖工具。不過,由於期權與期貨合約擁有不同的性質,故在使用時有頗多的要點需要留意,以免因錯誤使用而失去對沖的功用。
由於期權合約是一種權利,持有認購期權﹙持有期權長倉﹚的人士可以選擇不行使,發行認購期權者﹙持有期權空倉﹚則有責任滿足認購者的選擇,所以持有期權長倉及持有期權空倉在意義上是有很大分別的。亦正因為這個原因,分析對沖期權的方法會較期貨合約困難一點。
首先,由於期權合約的長倉只會保障到單邊的風險,因此,投資者可以利用期權的特性,只把對本身不利的風險剔除,而有利自己的風險則可以保留,令到投資組合有更高的價值。
例如由於認購期權﹙CallOptions﹚長倉只會在股價高於行使價下才有行使價值,所以認購期權長倉只可以用作對沖現貨短倉之上升風險。若果現貨短倉出現下跌的話,便會出現盈利,而認購期權長倉亦肯定不會被行使;相反,認沽期權﹙PutOptions﹚長倉則只會在股價低於行使價下才有行使價值,但當股價高於行使價下,現貨長倉便會錄得盈利,而認沽期權長倉亦不會被行使。所以,在期權合約並不能作完全對沖下,投資者可以留有一線賺取盈利的機會。不過,在投資者有更大的選擇權,以及有賺取盈利的機會下,利用期權合約進行對沖便需要付出較昂貴的成本,而該成本就是所付出的期權金。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