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伊之戰的基本(一) - 王岸然

美伊之戰的基本(一) - 王岸然

美伊之戰,接近三個星期,似乎還有一段時間,其長短取決於一般人民,不是軍隊也不是高科技,只看巴格達人民是否堅決進行全民抵抗,支持他們的獨裁者,而不是「偉大」的解放者。
世上不會有無緣無故的戰爭,美伊之戰當然不會例外,美英的主流自然是出戰有理,但難道其他反戰的國家與人民就不是文明講道理?就算美國軍事上勝利,道德上還是留下無數問題,留待人類之中肯用腦者反省。筆者且從最基本上回顧一下這一戰的是是非非。
為何會開戰?因為美英認為薩達姆並沒有遵守聯合國十二年前的決議,解除大殺傷力的武器,指化武與可能研製之中的核武;所以美國有權採取所謂「先發制人」的自衞行為。聯合國不急,認為需多些時間調查,美英就獨力發動了戰爭。事實所見,伊軍到今天只用殘舊的常規武器抵抗,而「正義之師」就用上了集束彈、超級炸彈、聰明彈,還有會致癌的貧鈾彈,而且一開始就使用。
這樣開戰與作戰,合乎國際法嗎?筆者提醒大家一點常識,國際法是絕大多數無法被執行的,一般只有道德上的約束力。例外是戰爭手段,於是這就只是強國可以對弱國執行,正如這次美國侵伊之戰,美國的違反國際法行為,只能靠法學者以清談方式譴責。
英美自然認為宣戰合法,根據是安理會十二年前的678決議。但正如反戰的英國前外相郭偉邦所言,聯合國正在工作,美國就不耐煩;但聯合國三十多年前通過242決議要求以色列撤出巴人佔領區,以色列一直拒絕遵守,美英卻沒有相同的不耐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