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和黃集團有份經營的屯門內河碼頭,處理遠洋貨船卸貨業務,與政府就是否違反批地條款發生糾紛,事件拖延近兩年,政府最終要入稟高等法院提出訴訟,並已排期在下月二十二日聆訊。一直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批評,政府在今次事件中明顯失職,要糾纏兩年才採取法律行動,態度令人失望。 記者:莫劍弦
事實上,政府處理今次法律糾紛中,立場明顯較以往軟弱。一直跟進事件的立會議員陳偉業指出,他曾就今次涉嫌違規事件與政府高層,包括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商討,並曾向政府提出為保障其他業界利益,應即時申請禁制令,禁止內河碼頭公司再處理遠洋貨輪。
但有政府高層官員坦言,他們擔心萬一政府在法庭聆訊中敗訴,可能要對內河碼頭經濟損失作巨額賠償,權衡輕重下,政府只好暫時按兵不動。
不過陳偉業指出,據他了解,由於批地條款限制,就算政府勝訴,只要內河碼頭公司不再處理遠洋貨船,政府未必可以對內河碼頭公司採取懲罰行動,他會繼續跟進事件,看看政府內是否有人和內河碼頭公司簽訂合約時,有失職之嫌。
整件糾紛其實早於○一年底已出現,當時屯門內河碼頭開始經營亞洲區遠洋貨輪的裝卸業務,包括處理來自台灣貨船卸貨,結果引發香港貨櫃碼頭商會和中流作業商會強烈不滿,並聯手向政府投訴,內河碼頭涉嫌違規提供遠洋貨輪有關裝卸和岸吊服務。
其後政府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屬下港口及航運局去信內河碼頭公司,要求內河碼頭經營商應停止有關業務。
不過在去年中內河碼頭發表強硬聲明,表示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從事泛亞洲貨輪的裝卸服務符合政府的批地條款及其他合約條件,政府就以要諮詢法律意見為理由,一直拖延到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才正式向內河碼頭經營商發出傳票,要求由高院對批地協議中有爭議的條款裁決。
有業界人士也私下批評政府今次處理內河碼頭事件態度不積極,他說香港貨櫃碼頭商會去年曾三次去信地政總署和港口及航運局,要求政府交代處理結果,但政府一直沒有回應,他希望五月法院有裁決後,不論政府是勝訴還是敗訴,也要檢討今沒事件。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事件已交法庭處理,他們要等有裁決後才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