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案司機被控五罪<br>男子涉剝光豬擾警查案

與同案司機被控五罪
男子涉剝光豬擾警查案

【本報訊】八鄉警區外籍警署處長駕電單車追截一輛懷疑與毒品有關的私家車,一度遭對方迫至超越雙白線;私家車停車後,司機大吵大鬧,其友人更當眾脫衣露體,嚷着要大解,惹來途人圍觀。兩名涉案被告否認危險駕駛、擾亂秩序及公眾地方猥褻行為五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陳浩義

首被告梁偉仁(三十八歲),次被告曾仁安(三十三歲),均為地盤工人。同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九日在八鄉錦田公路,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次被告加控三罪,沒有在警務人員要求下停車、危險駕駛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疑涉毒案截查
八鄉警區警署處長外籍總督察高達理昨供稱,當日中午他駕駛電單車巡至錦田城門新村時,目睹一名女子看見他後,隨即與一輛私家車上的人交談,及後車輛迅速駛離現場。由於上址為毒品罪案黑點,他懷疑該車可能涉及毒品,遂展開追截,當追至兩車相距約一呎平排而行時,他要求駕車的次被告停車,但次被告沒有理會,更一度扭右軚,他閃避下要駛越雙白線。其後,車輛被前車阻礙才告停下。
總督察要求次被告落車接受調查,並致電返警署要求增援。此時,首被告突從他身後出現,聲稱為次被告的朋友,詢問發生何事。未幾,首被告突然激動地要求離開,大叫「要走,搜我!」引致二十多人圍觀,接着走向行人路邊蹲下除衫除褲,並露出下體。
他續供,他勸喻首被告穿回衫褲,但他沒有理會,並以粗口回應,隨後更叫次被告除去T恤,次被告要求返警署才搜身。

不聽勸喻拘捕
負責拘捕首被告的盧姓警員供稱,當日看見兩名被告無着衫蹲低,首被告更一絲不掛,盧拾起褲子遮着其下體,並勸他穿回衣服,但首被告卻一手撥開褲子。他按警署處長指令拘捕首被告,將兩人帶返警署調查。案件押後續審。
案件編號:TMCC6/2003

高達理總督察昨到屯門裁判法院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