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遭妻子暴力對待的中年男子,因無力繳付其妻要求的十萬元離婚費,遂於三年前假冒妻子簽署成功辦理離婚手續,並往內地再娶;其後他與前妻爭執報警始揭發事件,涉案男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還柙至四月十七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四十二歲男子周鈞驅,無業,被控於○○年六月二十日,在九龍彌敦道六五五號十三樓羅沛隆律師行,明知一份送達認收書表格為虛假文書,令邱勝烈接受為真文書。
辯方求情稱,被告本任職廚房主管,上月剛被解僱,現在妻子及子女均已離開他。九九年六月被告開始與妻子經常發生爭執,其妻以暴力對待被告,甚至曾經以菜刀恐嚇,因為被告妻子要求十萬元離婚費,但被告無力繳付離婚費才犯案。
案情指出,○○年五月,涉案律師行職員處理一宗離婚案件,被告為申請人,而被告妻子為與訟人,律師行曾將一份有關文件送往被告家中,該文件原本需要被告妻子簽署,同年六月被告將由他假冒妻子簽署的文件交回律師行。
同年十一月區域法院法官頒發暫准離婚令,○一年一月九日正式頒下永久離婚令;其後被告與另一名女士在內地註冊結婚,至五月被告因與太太發生爭執而報警,被告拿出該份離婚書予警員,但被告妻子表示從未在該文件上簽署始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525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