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十八歲青年兩年前中五畢業後,因無聊閒賦在家,利用電腦程式盜取一名男子的互聯網戶口,並曾六十三次使用該戶口上網,涉款約八十五元,事主其後停止上網,但仍收到帳單始發現戶口遭人盜用。涉案青年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四項不誠實地獲益而盜用電腦罪,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六日,以待索取其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無業被告成志恆,被控於○○年四月至七月,未經授權而取用某公司的互聯網戶口。裁判官表示本案嚴重性在於事主的戶口遭人盜用,可以造成無可估計的損失,加上追查這類案件困難,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KTCC234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