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卑鄙行為令家庭破碎<br>獸父與11歲女亂倫囚8年

官斥卑鄙行為令家庭破碎
獸父與11歲女亂倫囚8年

【本報訊】搞婚外情的四旬男子在女兒十一歲時,將她非禮,其後變本加厲,與女兒亂倫,女兒懷疑有孕向社工求助,終東窗事發。但他受審時反指妻子教唆女兒誣告他;法官昨斥他背棄女兒的信任,其卑鄙行為令家庭破碎,應感羞恥,重判他入獄八年。

事主情緒抑鬱
本案被告四十歲,從事建造業,因在○○年初至○一年四月,在寓所內侵犯當時年僅十一、二歲的女兒,被裁定一項非禮及兩項亂倫罪成立。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張慧玲昨判案說,被告身為受害人的父親,非但沒好好養育及保護,反而在她應可獲得愛護及平安的地方,肆意侵犯她。
法官斥被告說:「你背棄受害人的信任,她因家庭破碎自責,其實慚愧的人,應該是你才對,是你的卑鄙行為,令家庭破碎。」
根據受害人的心理報告,她在案發後情緒抑鬱,對報警產生罪咎感,怪責自己,以為要為家庭破碎負上責任,對於父親,又糾纏於愛與憎恨之間,在家庭方面,自尊心稍遜同齡孩子,但因母親扶持,已能面對若干困難,至於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均無異常。

家人代為求情
根據案情,被告於○○年初,乘受害人在寓所床上,摸她胸部,吻她下體,欲性交時,未能得逞;其後被告兩次與她亂倫,其中一次在廁所內。
被告上庭後自爆有婚外情,與妻關係惡劣,其妻為向他報復,教唆女兒誣告他。
辯方大律師昨在庭上指出,受害人及其母親均致函法庭,請求輕判,其妻希望有朝一日,可一家團聚。
案件編號:HCCC33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