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A11港聞版《補習老師涉利用學友社招徠》,學友社經查證後澄清,當天提及的廣告原來已事先徵得學友社同意。此外,文中提及該社為「非牟利商業團體」,查學友社應是「非牟利慈善團體」。 《蘋果》會客室是本報與讀者及廣告客戶的溝通橋樑,歡迎來函或來電提供意見,或指正錯誤。 電話:27860099 傳真:23703283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