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數碼照相機,總覺得數碼照相機,不是照相機;我拍照,明暗愛隨心意增減,講風格,講個性,講人味;攝影,是藝術,起碼,是技術,為甚麼拍這裏?這樣拍?構圖好壞,人物取捨,還得講天份,看修行;總之,我就是認為數碼機,不是機。朋友不知道,送了我一部很先進,但很複雜的數碼機。「怎麼都是按鈕?」我眉頭大皺。「先讀說明書。」朋友說。說明書很厚,讀完這本書,要不要再去上課?三年後畢業,才會用?
第一天,拍了幾張風景照。按一個鈕,可以從顯示屏翻看。不錯啊。翌日,按同樣的鈕。欸,怎麼沒反應了?照片哪去了?瞎弄幾個鐘頭,浪費了光陰,那些沒藝術味,沒風格,也沒個性的數碼影像還是沒找着。「鎚子!」我打開工具箱,準備解決問題。「這東西,跟我性格不合。」暗想:與其讓這廢物氣炸肺,不如學美國佬……正要重鎚出擊,眼前,佛光普照,虛空裏傳來聲音:「別毛躁,擱一擱,再處理不遲。」
擱了幾天,日長無事,拿出數碼機亂按,反正要砸碎搗爛,放膽搞,這樣搞了半日,發現還真有不少用途,譬如,見街上有人如蟻,拍了,「扯」近,放大,再放大,功能竟勝一般望遠鏡。我右眼近視,左眼遠視,人家送上名片,見字小像芝麻的,心中總暗罵:「怎麼半點不為眼矇人着想?」有了這數碼機,等於有了高倍放大鏡,燈暗看不見,還有閃光,不必帶電筒;已拍下常用的幾十張名片,當記事簿。
用來拍田黃石的紋路,放大百倍觀測,是個輔助鑑定機器。寫完稿,把電腦屏幕連內容拍下來,可以捎出去讓人看,即場放大推移,一句不漏。數碼機,可以拍小電影,可以錄音,記錄了豬朋偷食的罪證,賣給他們老婆,可以賺錢。好處說不完,出門,已經不能無此機;原來不把數碼機當照相機,就會愛上這樣的怪機。
終於明白:換個角度看,人和物,都有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