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智慧:對沖風險要適可而止

理財智慧:對沖風險要適可而止

有人會認為,針對投資組合的對沖活動愈多,避免風險出現的功能便會愈大,對投資者會愈有利。
筆者並不同意這種說法,主要是由於投資者在進行風險對沖時,目的是把資產部份或全部的價格風險轉移至其他願意承擔風險的人士身上,以避免因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時所要承擔的不必要風險。即是說,投資者只需要做足對沖,以合適數量的衍生合約來抵銷現貨價格的波動即可。
讀者可能會問,究竟需要多少衍生合約,才能達到對沖的目的呢?
筆者認為這個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即使是熟悉市場的人士,亦未必可以給予一個肯定的答案。原因是市場上根本沒有一固定的標準,主要仍視乎資產價格及衍生合約價格走勢之關係,以及投資者能承接的風險有幾高來決定。

提防適得其反
例如,可以承受較高風險的投資者,便可以作出較少的對沖活動,但假若投資者能夠承受的風險較低,則應多利用對沖活動來避險。
不過,千萬不要作出過量的對沖活動,因為這不單未能降低其原來的風險水平,相反更可能會令風險升高。因為衍生合約的價格波動若高於現貨的價格波動的話,過份的對沖便會失去原來的意義。因此,要利用風險對沖,首要條件是投資者需要懂得如何才是合適的水平。
在實際情況下,投資者要利用多少衍生合約來為現貨資產進行對沖,是由衍生工具的Delta值來決定的。但這個數值如何計算?所代表的又是甚麼?留待明天再繼續探討。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