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棟涉飛車提堂

林家棟涉飛車提堂

【本報訊】藝人林家棟涉嫌於凌晨時分在觀塘繞道,以時速一百二十六公里行駛,超出限制四十六公里,林家棟被票控一項超速駕駛罪,昨提控九龍城裁判法院。林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五月十四日再提訊,准以八千元保釋,但不准離港。林表示期間須往新加坡籌款,獲裁判官批准離港五日。
林家棟(三十六歲)昨身穿恤衫西褲到庭應訊,由於受到非典型肺炎的影響,林亦戴上口罩,令在場的記者差點認不出他。控罪指林家棟於今年二月十八日凌晨一時許,在觀塘繞道近啟福道駕駛一輛私家車,車速為一百二十六點六公里,而該道路的車速限制為八十公里。
案件編號:KCS205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