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公屋寶琳邨去年外判私人公司管理,但最近居民分別投訴管理水準未夠專業,令街市變得「立立亂」,任人偷用消防喉作洗滌用途,顯示房屋署監管不善。
每日傍晚過後,寶琳邨街市內各商戶忙於收拾、清洗攤檔,商戶並不是用公眾水喉洗滌,而是使用作緊急用途的消防喉,但管理員對此情況卻從不過問。
居民看不過眼向本報投訴,「自從寶琳邨外判畀私人公司管理後,街市就立立亂,偷用消防喉又冇人理,搞到好似合法咁,人人都用,好容易壞,萬一有火警,邊個負責?」
居民又稱,街市內不少商舖,長期將貨物擺放通道,令通道「行都冇得行」,向管理公司投訴,卻未見改善,「個公廁沖水掣壞咗成年都唔整,迫人用食水沖廁,簡直係浪費。」對於街市的種種不滿,居民「愈講愈嬲」,更不滿房屋署竟然「乜都睇唔到」。
將軍澳區議員區能發稱,他亦收到不少邨民作出同類投訴,他曾去信房屋署要求改善,但未見效果。他說,寶琳邨去年五月外判新城市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管理,但管理水準未夠理想,無決心及沒有誠意做好管理工作,房署又缺乏監管。
他又指摘房屋署為求「甩身」,「不顧一切、不負責任」地將管理工作外判,將管理條件降低,原本應由六十人負擔的工作,在標書中降低至四十人,中標者真正運作時才發現「行唔通」,因而令管理水準降低。
他說,「房署有心將責任推落邨民身上」,因為房署與寶琳邨的管理公司簽了兩年死約一年生約,而該邨將於稍後出售,待日後單位出售後,需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自行負擔管理工作,決定是否更換管理公司,他慨歎居民仍要「忍多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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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發言人稱,根據水務條例,除獲水務署監督許可外,任何人不得經由消防喉供水系統取水作非消防用途,否則即屬違法,並須繳付用水的費用,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千元,如罪行持續,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天罰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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