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屍與否裁判官定奪

剖屍與否裁判官定奪

天王巨星張國榮突然墮樓死亡,事件備受各界關注,張國榮姊夫麥法誠昨晨現身西灣河的東區法院大樓,相信是前往死因裁判法庭,處理張國榮的後事,而死因裁判官有權按法醫官的建議,發出屍體剖驗令或批准豁免。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自殺個案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屍體將被送往醫院或公眾殮房,殮房的病理學家會進行屍體外部檢查,向死因裁判官報告檢驗結果,若死因已確定,則建議免將屍體剖驗。而死者家屬亦有權申請豁免剖屍,死因裁判官將於內庭會見家屬,以便決定是否發出屍體剖驗命令,抑或批准免將屍體剖驗,下令將屍體埋葬或火葬。

理據須法醫官建議
據了解,豁免剖屍的理據,必須是法醫官的建議,其他原因裁判官一概不會接納。
由於張國榮墮樓後,屍體送往西環域多利公眾殮房,故其家屬須獲該殮房法醫官的建議,才可豁免剖屍。
一名熟識死因審訊程序的司法人員指出,是否免將屍體剖驗的最終決定權在於死因裁判官,裁判官除考慮法醫官的建議外,亦會考慮警方的初步調查報告而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