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讀者投訴有線寬頻推銷員誤導她新住所可獲提供服務,簽約後才知悉新居根本未網絡有覆蓋,根本未能使用有線上網,致損失金錢。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提醒市民,客戶簽署合約前需查明新居的網絡覆蓋情況,如有遷居計劃,便不要簽署合約,免蒙受損失。
原居於將軍澳的讀者韋小姐稱,她早前向有線寬頻申請上網時,已清楚表明即將遷居至西環,有線職員即場翻查手上資料後,即指有線於西環已有網絡覆蓋,可以提供服務,惟她必須於將軍澳住所用滿服務兩個月,才可轉往西環的新地址續用,她聽後感安心,遂簽署一年合約,每月費用六十八元。
可是她遷居後向有線申請轉換地址,有線竟稱其新居所沒有網絡覆蓋,她不能使用服務,其帳戶可凍結,或轉讓他人,但她仍需每月付費直至約滿,且如約滿時其住址仍無網絡覆蓋,其所繳費用亦不會退回,韋小姐對此極感不滿,「有乜理由職員畀錯資料,但就要啲客承擔責任,而且我邊度去搵人用?無得用重要畀錢,又要搵過第二間公司申請上網,費時失事,有線對啲客好唔公平!」
另一有線寬頻用戶林先生投訴,他簽約一年使用有線上網網絡,惟使用三個月,因搬遷往仍未有網絡覆蓋的馬鞍山翠擁華庭,遂向有線提出凍結戶口,職員更答應暫時停止向其收費,並以電郵表明會保留其所繳費用。可是林先生稱,於未能使用網絡期間,有線仍從其銀行帳戶分四期收取一年費用共二千八百八十元,他多次向有線查詢何時可提供上網服務及退款,一直沒有下文。早前他獲悉,有線已將服務伸延至翠擁華庭,他遂主動向有線要求重新提供餘下九個月服務,但職員竟稱其合約已過期,拒絕為其接駁服務,令他白白蒙受損失,「佢無提供服務重扣錢我已經好唔滿意,又完全無人同我講會過期,𠵱家無端端唔見二千蚊,真係好唔抵」。
有線寬頻回覆本報查詢表示:韋小姐不接受凍結戶口的安排,故特別向她建議將其上網戶口轉讓他人使用,惟韋小姐不同意此安排。由於該公司已於寬頻上網服務申請表上清楚列明有關凍結戶口的條款,故該公司就韋小姐的個案,將不會作任何特別安排。
至於林先生個案,該公司曾於二○○○年十月收到他更改登記地址之通知,由於林先生在服務承諾期間轉換服務至香港寬頻網絡未有覆蓋的地址,故應林先生要求,暫時凍結其帳戶至二○○一年八月十六日。由於香港寬頻服務未能於林先生服務承諾期前(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覆蓋,根據有關條款,不會因林先生個人遷居為由,將任何預先繳交的費用安排退款。 (○三二五一二)(○三二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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