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洗衣店男助理員於超市內趁一名女子在選購食品時,以鏡片放在其裙底偷看「裙底春光」,被捕時聲稱因覺得女事主非常吸引,一時衝動下犯案。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五日判刑,期間索閱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二十二歲的被告黃志浩,任職洗衣店助理。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於三月二十四日,在觀塘輔仁街百佳超級市場內遊蕩,引致一名女子合理地擔心其人身安全。
被告求情指,事發後感到非常後悔,不明白當時失控的原因,又承諾永不再犯,因工作上需要才帶鏡在身,希望裁判官輕判。
案件編號:KTCC23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