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擲殺愛犬惡狗 襲菲傭毀車判罰<br>律師上訴:掟狗不算襲擊

石擲殺愛犬惡狗 襲菲傭毀車判罰
律師上訴:掟狗不算襲擊

【本報訊】韓籍律師因「西施」愛犬遭鄰居兩惡狗咬死,與鄰居結怨,其後鄰居及菲傭拖狗散步,狹路相逢,他涉嫌以石扔狗,誤中鄰居汽車,被法庭裁定襲擊菲傭及刑毀汽車罪成,昨日他透過資深大狀,在高等法院上訴,並妙論以石扔狗,不能構成襲擊及刑毀的原因。
記者:梁偉強

現年四十六歲上訴人吳在勳於○一年十一月被裁定兩罪成立,被罰款六千元,當時原審裁判官認為上訴人以石扔狗,會令涉案菲傭受驚,擔心被暴力對待,故屬襲擊菲傭,指上訴人有心以石扔菲傭,雖誤中汽車亦屬刑事毀壞。

律師:狗不是人
對於襲擊一罪,代表吳在勳的資深大律師麥機智昨在庭上指出,若涉案大狗是「人」,則上訴人蓄意擲石襲擊這個「人」,令旁邊的菲傭擔心遭暴力對待,仍屬襲擊菲傭罪成。不過,麥機智說:「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犬隻不算人,故法律上沒有『襲擊』犬隻一罪,襲擊涉案菲傭自不能成立。」
麥機智又認為,若上訴人扔石時,明顯地會有扔中汽車的危險,刑毀才會成立,但證據顯示汽車的位置甚遠,上訴人不知有車,石頭先撞地,反彈砸車頂。
案發於○○年九月九日,當時住西貢孟公屋禾塘江村的吳在勳,涉嫌動手打女鄰居KateGaskellRichdale胸部,又以石扔女鄰居的兩頭大狗及菲傭,結果誤中鄰居汽車,擊凹車頂。
吳在勳的解釋是,兩頭大狗在○○年六月,將其西施愛犬「莎莎」咬死,他控告女鄰居縱犬行兇,要求法庭下令將兩惡狗人道毀滅,案發當日兩頭惡狗向他狂吠,他出於自衞,才向兩狗扔石;○一年二月,女鄰居報警誣告他,審訊後襲擊女鄰居一罪不成立,其餘兩罪成立。

曾索償三百萬
事後,吳在勳入稟高院,控告女鄰居報假案惡意中傷,令他被帶上法庭受審,觸動喪犬之痛,以致精神病發,聲譽及生意受損,索償三百一十七萬元。
案件編號:HCMA36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