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可續期的存款證,其息率會比普通定年期的存款證為高?這是因為可續期存款證內含有期權成份。例如一個二年期加三年的可續期的存款證,首兩年的利息可以是定息2%,及後3年可續期的利息則調升為3.75%。這個2+3存款證其實等於:
+沽出3年期3.75%存款證認沽期權
現時銀行利率低企,因此開首2年2%的存款證息率,亦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但兩年之後,利率卻有可能已調升。
在兩年之內,利率調升的幅度可能有限,但未來五年之內,利率調升的幅度就很難估計。美國也曾在一年之內把利率降低三、四厘,所以未來數年之內,利率上升三、四厘亦不是沒有可能的。
如果按照現時利率水平來看,2年之後,以3.75%再續期3年,回報並不太差。問題是,這個續期與否的權利,不在存款證持有人手上,而在發行人手中。如果利率仍然低企,發行人很大機會便不會續期。
如果利率真的維持在一個很低的水平,發行人不會行使其認沽期權,那麼表面3.75%的回報是不能實現的;相反,如果利率屆時已大幅調升,例如市面借貸利率在3.75%以上,發行人便會行使其認沽權利,把已發行的存款證續期3年,那麼,存款證持有人屆時便會損失拿取更高息率的機會。
正因為沽出期權會收到期權金,因此在首兩年的存款證的息率,一般會較同年期的存款證的息率為高,因為內裏已包含了認沽期權的期權金。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