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同姓、同年齡及同被控違反《入境條例》的女被告,於上周六在觀塘法院提訊時,一名律師疑「擺烏龍」誤將兩人的背景資料調換,向法庭求情及判刑後,始被另一名律師發現,被求錯情的女被告昨日再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要求覆核判刑。
誤被調換背景資料的女被告魏華艷,三十歲,被控一項向入境處助理員作出虛假陳述罪。
控罪指她於○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使用虛假證件,向入境處職員訛稱為真文書,她為一名出生於七六年三月的女子。
另一名同姓魏的女被告,亦是干犯同類控罪,於入境處職員一次截查行動中被拘捕。入境處職員經查核後,證實兩名被告均為使用偽造證件來港。
兩名女被告均在上周六(三月二十九日)被解往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承認控罪的魏華艷,由一名蘇姓當值律師代表。蘇律師卻調換了另一名同姓魏的女被告背景資料,並向法庭求情。其後由一名黃姓律師發現出問題,遂向法庭澄清。
結果,女被告魏華艷昨再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判刑,代表魏女的另一名當值律師重新替她求情表示,被告已婚,三十三歲的丈夫亦為內地人,她來港目的是想找工作賺錢,因為在內地的年邁母親患病,急需金錢治病。
裁判官聽畢求情後,認為原先判予八個月監禁為適當刑期,下令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KTCC224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