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行二十年的尖東大富豪夜總會前女公關經理,上任四個月後突然遭夜總會解僱,還被追討十萬元,事件鬧上勞資審裁處後,雙方庭外和解,昨日她在高等法院上訴,批評審裁官沒有將事向她解釋清楚,亦無司法管轄權頒令接納和解,要求推翻審裁官的判令。 記者:梁偉強
現年四十五歲、洋名Bonnie的女公關經理梁冰,曾在中國城集團旗下夜總會工作十五年,又在大皇宮工作四年,去年五月才轉到大富豪夜總會。
梁工作四個月後,兩度接獲大富豪通知,不用她上班,梁最初簽約上班時,除三萬元底薪外,亦預支了二十萬元,作為兩年的合約費,大富豪認為她應退回十萬元,在勞審處追討,但最終庭外和解。
代表梁的大律師昨在高院上訴稱,梁與大富豪所簽合約,並非僱傭合約,而是服務合約,但審裁官沒向梁解釋兩者的分別,再者既非僱傭合約,審裁官便無司法管轄權審理,亦無權頒令接納雙方和解。
不過,代表大富豪夜總會的大律師指出,若與訟雙方協議和解,審裁官仍要傳召證人作供,以確定合約性質,聆訊便會不必要地拖長,其職務亦將變得極其困難,而梁今次上訴,只是要推翻早前的和解協議,高院暫委法官杜溎峰聽罷雙方陳詞,押後判決。
梁昨在庭外對記者表示,她在行內做了二十年,因頗有知名度,獲邀加入大富豪,現在因合約問題,擔心搵工被控毀約。
梁歎謂:「我哋簽咗約,但佢要我唔返工就唔返工,我要生活要搵工,我離咗婚,女兒跟我,停工太耐,啲客會散哂。」
梁與大富豪另有一宗官司在區域法院候審,涉及大富豪向梁追討三十萬元貸款,而尖東中國城夜總會早前亦入稟指梁盜用夜總會名義,在西安開夜總會,申請禁制令及索償。
案件編號:HCLA129/2002